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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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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是哪个?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申请复议。下面的文章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法律知识,请大家一起从下文了解。
一、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是哪个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
2、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如果人名检察院通知立案,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的程序
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 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申请复议的法定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
2、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请求和根据
4、复议机关有管辖权限
5、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
以上就是本文对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是哪个的介绍,此外还有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的程序,和申请复议的法定条件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不妨咨询在线律师,必要时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助您解决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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