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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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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都是刑法中的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对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但必须满足条件。本文整理了详细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检察院可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的条件
1、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多久会判刑并没有固定的时间,逮捕后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而侦查的期限不固定,侦查后要审查起诉,最后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而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在二个月内作出宣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
二、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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