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56666944

律师介绍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立案与量刑

再审被驳回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原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或者不合理,可以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法院认为当事人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就会依法驳回再审,那么,再审被驳回能否再次申请再审?本文整理了相关规定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再审被驳回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当然,当事人除向法院申请再审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因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如经审查,检察院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并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进行再审。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驳回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证据不充分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被告人死亡的;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其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属于本院管辖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 驳回诉讼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以上就是关于再审被驳回能否再次申请再审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通过阅读上文我们知道,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法院依法驳回后,还可以继续申请再审的。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13656666944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2019 © copyright 罗丹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罪律师,专为交通肇事案辩护,杭州交通事故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