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56666944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一、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有程序规定
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将实施新规定,日前司法部颁布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据了解,对确有悔改表现、积极改造的罪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是我国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监狱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案件,但是,这些法律对提请减刑假释的实体性条件规定较为具体,对程序性规定较为原则,一定程度上使办理提请减刑假释缺乏可操作性。
二、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的特点分析
这次颁布的《规定》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确立了集体评议、首长负责的工作制度。《规定》不仅对参加集体评议的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要求集体评议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文字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防止个别人搞暗箱操作;监狱长、监狱管理局局长对拟向人民法院提请裁定的减刑假释建议行使审批权和审核权,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是明确规定了审批程序。《规定》对监区、职能科室和监狱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均作出了具体严密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
三是确立了提请减刑假释公示制度。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13656666944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2019 © copyright 罗丹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罪律师,专为交通肇事案辩护,杭州交通事故罪辩护律师。